第一条 总则
各分支机构是协会依据业务需要设立的活动组织,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协会服务建设教育行业的重要工作基础。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,各分支机构积极组织、开展会员活动,在各自领域和业务范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。为更好地服务行业及会员单位,加强各分支机构的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,依据《
协会章程》、《
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及相关管理制度,特制定《
协会分支机构年度评价细则》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协会所有分支机构。
第三条 评价原则
以各分支机构上报协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为主要评价依据,结合组织管理、活动开展、程序规范、会员吸收、会费收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
第四条 评价内容
一、组织管理
1. 分支机构名称规范,且设立秘书处;
2.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有专(兼)职工作人员;
3. 开展的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章程的有关规定;
4. 按要求设主任1名、秘书长1名、副主任委员若干名;
5. 负责人每届任期5年且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6. 有专人负责与协会秘书处对接,能够及时通报各项工作;
7. 分支机构负责人调整提前向秘书处报备。
二、行业引领
1. 每年对会员单位进行调研、走访,了解会员诉求,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;
2. 每年组织、开展建设教育行业相关的活动,不少于2次;
3. 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,提出意见建议;
4. 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本行业各项标准的制定、修订工作;
5. 开展行业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工作等。
三、规范发展
1. 遵章守法,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活动;
2. 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常委会等,健全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制度,形成高效率、高质量、高水平的专职和兼职队伍;
3. 召开各类会议须事先向协会秘书处报备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;
4. 重要活动结束后,及时将会议纪要等各项资料报送协会秘书处备案存档;
5. 按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;
6. 积极配合协会秘书处完成每年的年审工作;
7. 积极配合协会秘书处完成阶段性资料搜集工作;
8. 积极带领会员单位参加、承办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9. 认真做好各项会员服务工作,会费收取率不低于60%;
10. 积极吸纳优质单位会员入会,新会员年增长率不低于10%。
第五条 评价方式
1. 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年度分支机构评价工作,对优秀的分支机构予以表彰;
2. 评价小组由协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会员部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;
3. 评价结果等级分为: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,原则上优秀占比不超过30%;
4. 年度评价结果在协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;
5. 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,直接评定为不合格:
(1)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;
(2)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社会组织的相关规定的;
(3)存在损害协会公信力和利益的。
第六条 经费支出
1.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直接汇入协会账户,由协会财务统一与各分支机构进行核算、对账;
2. 经费支出范围:办公日常开支,业务范围内的书刊、资料出版,会议经费,开展活动,完成协会和有关部门委托所发生的各项支出;
3. 分支机构在额度范围内的工作经费结余,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。
第七条 评价奖励
1. 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或为合格等级的分支机构,秘书处酌情考虑进行表彰奖励;
2.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分支机构,无任何奖励。连续两年评价均为不合格的分支机构,由协会理事长办公室决定是否存续、合并或取缔。
第八条 附则
一、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。
二、本细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协会秘书处
2023年8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