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协会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科学化管理,提高协会工作透明度,增加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做到协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会员管理办法。
第一章 会员管理制度
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有关各大、中专建筑类院校、企事业单位,应先了解加入到我协会哪一个专业委员会能够专业对口,然后和该专业委员会取得联系,向该专业委员会索取入会申请表或自行在
下载,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专业委员会,专业委员会审核后报协会秘书处。
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,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: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,承认协会《章程》。
第四条 会员申请被批准后,由协会秘书处登记、统一编号、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在协会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。
(三)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。
(四)有权向协会及上级主管单位或批准成立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。
(五)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、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章程、执行协会决议;
(二)关心协会建设、维护协会声誉;
(三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。
(四)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。
第七条 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。
第八条 会员证书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声明作废,并申请补发证书。
第九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,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,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二章 会员大会及民主决策制度
第一条 协会召开的有关会议,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,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,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职以上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,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,并认可会议作出的任何会议决议和规定。
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;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;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,会议的形式可以采取到会方式,也可采用电话、视频、通讯等方式进行;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动议确定召开时间。
第三条 理事(常务理事、会长)会议,须有2/3以上理事(常务理事、会长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(常务理事、会长)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四条 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记录,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。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,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。
第五条 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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